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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 «幹部教育培訓學員管理規定»的通知

      2020-02-10 15:26 創智培訓


      《幹部教育培訓學員管理規定》

      (201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并發布  2019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修訂)


      為進一步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學員管理、嚴肅培訓紀律、切實改進學風,根據黨中央有關規定,結合新時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際,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員必須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和中心内容,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終身課題,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自覺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曆練、黨性鍛煉,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學員參加學習培訓,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安全保密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學員所在單位和幹部管理部門在學員參訓前要進行紀律提醒,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在發放入學通知時、學員入學報到時和學習培訓期間,都要對學員明确紀律要求。

      三、學員在校學習培訓期間,應按規定住在學員宿舍,嚴禁教學活動日私自在外住宿。應在學員食堂就餐,教學活動日一律不準飲酒。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學習培訓、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飲酒和娛樂活動。學員之間、學員和教師之間、學員和工作人員之間不得相互宴請。班級、支部、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嚴禁酗酒、滋事。

      四、學員外出參加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必須着裝整潔,言行舉止得體,注意自身形象。不準警車帶路,不接受任何宴請,嚴禁飲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規定繳納住宿費、交通費、夥食費,不得參加與學習培訓無關的活動。

      五、學員不準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紀念品、土特産等,不得在校接待以彙報工作、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準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

      六、學員必須集中精力學習,學習培訓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差、出國(境)考察等任務,不得無故曠課,不得擅自離校。 如因特殊情況确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學時 1/7。雙休日、節假日外出必須報備,按規定時間返校。

      七、學員必須端正學習态度,自己動手撰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準請人代寫,不準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 陪讀”。不得留公車駐校,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伴讀”。

      八、學員在校期間及結( 畢) 業以後,不得以同學名義、以任何形式拉關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聯系人等開展有組織的聯誼活動,不得利用同學關系謀取私利。

      九、幹部管理部門要按規定将學員在校期間的主要表現記入幹部人事檔案,作為幹部考核内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對重點培訓班次要派專人跟班。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切實履行學員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并嚴格執行學籍、學習、考勤等規章制度,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學員。

      十、對違反本規定的學員,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責令退學等處理;對通報批評、責令退學的,處理結果要向學員所在單位和幹部管理部門通報或備案;涉嫌違紀違法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将有關情況提供給學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自2013年2月19日起施行,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可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

      (來源:中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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